北麥(BeiMac)主席馮岩(David Feng)在國外Mac網站Macsimum News發表意見,指中國內地客在外地購買蘋果產品,會令中國的蘋果公司失去財政支援。他形容外出消費是有罪的(Sinful)。
我不如馮兄是讀經濟出身,但我仍想班門弄斧,交流一下。
也許馮兄應參考一下iPod shuffle在世界各地的價格。一支iPod shuffle 512MB在美國和香港的價格同樣為99美元,在中國內地卻要120美元,甚至比貨幣價值高企的歐羅地區高。故此,消費者自會找平價的地方去買同樣的產品,正如有些港人會到深圳買書或按摩。香港的工廠北移廣東,也是因為內地成本低之故。這是一個自由社會,尤其是現在買賣的東西不是由政府控制供應和出入口的產品,而是由美國這個資本主義大國出產的電子產品,消費者絕對有權選擇光顧價格低廉的地方。錢同樣送到蘋果美國總公司的口袋。
與其比喻到平價地方購物為Sinful,不如促請中國蘋果檢討一下,把價格降低,吸引內地客本土消費,我明白可能那120美元,本來是99美元 + 21美元進口稅,我不清楚進口稅打多少,但我相信,中國蘋果是有減價空間。21美元的差異,對於任何人來說,差異太大了。21美元差額足夠廣東人到香港作一日遊。同樣120美元只能夠買到一台iPod Shuffle,在香港買可得到iPod shuffle + 香港旅遊。就正如香港人過深圳買書,一百元港幣香港只買到一本,在內地可能買到4本 + 內地旅遊。故此,香港的書店只好減價,甚至要聲稱價錢與深圳一樣。
中國蘋果無理由不知道這事實。他們死硬不檢討價格,就算真的沒有人跟他們入貨,我只能夠講一聲咎由自取,而不是推諉有自由意志的消費者「有罪」。將這樣自然的經濟現像套上道德批判,就有如將擁有私產的人當作惡魔那樣,未免言過其實了。
(以上文章僅代表個別參與寫作文章的人仕之個人意見,與MacGrass立場無關。)
鳴謝:Kelly修改本文原稿

completely ag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