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齊齊講iPod
Published by Chainsaw April 27th, 2006 in Odds and Ends, iPod.先來iRiver年僅30的CEO Jonathan Sasse。Sasse指他們的產品不會扮iPod,因為
“We can’t mimic iPod. If you try to do what Apple does, they’ll always be better.”
算有自知之明,而他如何解釋iPod比他們的產品好賣呢?
“Apple has a very vertical music service. You have to use your iPod with iTunes,“
而iRiver現在的賣點,是他不一定要用iTMS合法下載音樂。 可以用極為好用的Rhapsody、Napster等等服務。
而另一惹火微軟CEO Steve Ballmer卻老調重彈,重溫Bill Gates的手機取代iPod說。他說
“Portable music is not just the iPod.“
最後來的不是對手,他甚至是iPod的用戶,是當今美國薯仔總統喬治布殊。他稱,有聯邦政府資助的基本科學研究,才有今天的iPod。

講咩o者你?燈迷黎咖?
係呀!燈謎啦o架?
你鐘意可以當燈謎,不過唔該俾少少禮貌。
人地題目係”對手齊齊講iPod”呀,清唔清晰先?
你諗埋點解係對手唔係對腳真係幫你唔到o架。
呢篇報導唔係詳細報導,係將一D舊聞重新歸納,一人一句,你有興趣可以用google搵番黎睇。
人地無責任要講到你明白。
痕生,係咪無人理你,又出黎引人注意呀?
注意個人禮貌,禮貌係個人品格基本要求。
請自重。
可能阿痕佢唔識中文同英文,咪睇唔明人地寫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