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告蘋果 II
Published by Kelly March 31st, 2006 in Apple Computer.
星期三開庭的蘋果唱片告蘋果電腦,我們且看雙方律師在庭上說過甚麼:
代表蘋果電腦的律師 Anthony Grabiner 拒認蘋果唱片的指控說 iTMS 違反雙方於 1991 年簽下的協議,,而且披頭四子袋了二億六千五百萬美金同意商標可有相當大的使用度,他說:「即使一個白痴也不會輕易地搞錯 iTunes 和蘋果唱片…傳輸數碼娛樂數據是協議容許。」
蘋果唱片代表律師 Geoffrey Vos 辯稱蘋果電腦分銷音樂業務完全是否定了協議的規定,即使協議容許有 iTunes 服務,蘋果電腦不應該在音樂業務上使用其咬了一口的蘋果商標,此乃越界行為。
更詳盡的紀錄可看 Associated Press,當中包括法官 Edward Mann 不單止有 iPod,他亦十分熟悉 iLife 操作。官司會於下星期再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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